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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職場對談] 立院初審決議 薪資不足 4 萬,雇主禁寫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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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0928-77 發表於 2018-4-22 06:24:59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讓勞資雙方資訊對等!立院初審決議:薪資不足 4 萬,雇主禁寫「薪資面議」


立法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9日進行《就業服務法》修正條文審查,針對企業雇主給薪為 4 萬元以下職缺,求職徵才廣告不得僅標示「薪資面議」,需公開薪資範圍與級距,若雇主違法,可罰 6 萬~30 萬元不等之罰鍰。

針對此次修法,提案委員林為洲表示,提案的起心動念來自於觀察到初入職場的新鮮人面臨低薪、薪水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,卻無法開口要求薪資,其實是對勞工非常不公平的。

林為洲以網購、買賣房地產為例,「這些都不能標示不實、也都要寫出價格,才能讓買賣雙方資訊對等,那為什麼我們要求得一份工作的時候,不能比較薪資呢?」林為洲強調,「薪資不透明」的求職環境,「不敢說低薪的元凶,但最少是造成低薪的幫兇之一。」

文化大學法律學系教授邱駿彥表示,雖然該修正法案僅是一讀,但這項的改變對勞動條件,包括台灣目前低薪狀況及勞工權益,有相當性的保障。

邱駿彥舉例,許多工作者在與企業協商薪資時,常會有「面試時談的薪水與上工之後拿到的敘薪完全不一樣」,但等到勞工上任之後又要再離職,就拖慢了找到理想工作的時間。

而是否對於企業主找人才有影響?104 人力銀行公共事務部經理張雅惠表示,就過去 104 人力銀行對企業主的了解,雖然是應徵同一職位,企業主會因為不同求職者的能力、經驗而給不同的薪資。

張雅惠表示所以現在修法的方向是,不能填「薪資面議」,但要求給予級距,「對徵才企業來講會比較有執行彈性,確實比較符合實際狀況。」

林為洲最後強調,這次修法雖然只是小改,「但在就業市場中是邁出一大步的進展,」讓勞工在薪資議價上能夠站在權力更對等的條件上。

原文網址: https://www.managertoday.com.tw/articles/view/55967

這好~對求職者多個明白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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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發
bluesky270 發表於 2018-4-22 11:58:31 | 只看該作者
問題在於目前台灣很多中小企業就是因為都開不到4萬
加上原先個雇員2萬多的文職跟3萬多的工職人數
也都還有很多

薪資方面光是在公司跨部門之間就已經是禁止互相討論的東西了
怎麼可能還讓妳公開發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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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男人界不倒翁 發表於 2018-4-22 12:49:50 | 只看該作者
很多人好像對薪資視為機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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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 樓主| 0928-77 發表於 2018-4-23 10:11:03 | 只看該作者
如果立法通過...
覺得對求職者有好無壞.
(台灣加油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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