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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稅務制度] 金管會抓肥貓 擬修證交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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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avegoodtime 發表於 2018-4-30 09:39:50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正序瀏覽 |閱讀模式
2018-04-30 00:21經濟日報 記者邱金蘭/台北報導

抓肥貓,金管會研擬修改證交法新增兩措施,包括擴大強制設立薪酬委員會範圍,從現行上市櫃公司擴及外國企業來台掛牌的100多家F公司,並對薪酬委員會增訂罰鍰,以有效防堵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的肥貓。

立法院財委會今(30)日審查立委提出金融三法修正案,將大幅提高罰鍰,金管會表示贊同提高罰鍰方向,但因金管會正檢討的金融三法,除罰鍰外,尚有其他修法內容,希望等到行政院版本送出後再併案處理。

金管會在書面報告指出,以證交法為例,為助企業留才,擬研議延長庫藏股轉讓期限;為強化公司治理,研議第一上市櫃及外國興櫃公司應設置薪酬委員會等。

知情官員表示,為強化薪酬委員會功能,金管會擬修改證交法,增訂兩項措施,包括第一,增訂外國來台第一上市櫃的F公司(KY類股),及外國興櫃公司,應設置薪酬委員會。

現行證交法只規定國內上市櫃跟興櫃公司須設薪酬委員會,對外國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及興櫃公司,目前未強制設立。金管會擬修法增訂來台掛牌外國企業,須準用國內上市櫃公司須設薪酬委員會規定。

來台第一上市櫃的F公司約100多家,此外,不少外國企業來台上市櫃前,須先掛興櫃公司,通常約三到六個月,就會轉成第一上市櫃。

官員表示,外企掛興櫃,跟國內企業掛興櫃情況不太一樣,國內興櫃公司可能在興櫃市場掛牌多年,不一定要轉到上市櫃,但外企到興櫃掛牌,都是為了IPO(初次上市櫃),很快就轉到上市櫃。

第二,對薪酬委員會增訂罰鍰規定,以後不設薪酬委員會或董監酬勞訂定未利益迴避等,將罰錢伺候,以提升薪酬委員會運作功能。

現行證交法規定,上市櫃公司應設薪酬委員會,主管機關也訂薪酬委員成員資格及職權行使辦法,但對於沒有設立薪酬委員會,或未依辦法運作公司,沒有任何罰鍰。

官員表示,薪酬委員會是為防堵績效不佳卻坐領高薪的肥貓,讓薪酬與經營績效合理化,在沒有罰鍰情況下,薪酬委員會能否有效發揮功能,恐有疑慮,因此,這次修法擬增訂罰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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