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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關注台灣] 社會》恐怖跟蹤有法可管,政院通過糾纏行為防制法草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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樓主
alien007 發表於 2018-4-19 14:28:44 | 只看該作者 回帖獎勵 |倒序瀏覽 |閱讀模式
2018/04/19 13:49 時報資訊  


【時報-台北電】恐怖跟蹤案件頻傳,未來將有法可管!行政院會上午「糾纏行為防制法」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,未來立法院三讀通過後,糾纏行為視情節輕重,可分四階段處置,並可處1萬到10萬罰鍰;再犯者可由法院核發防制令;違反防制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。刑事局依人口數預估,台灣每年可能有4000至5000件糾纏行為。
刑事警察局司法科長林志誠表示,依照草案內容,騷擾行為可分階段處理,民眾報案後警察機關可依法進行調查,即時勸阻或制止;第二階段則是書面警告或處1萬到10萬罰鍰;經過第二階段後,2年內若再犯,可由法院核發防制令;最後,再有糾纏行為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,那就是涉及刑法的罰金,不是行政法的罰鍰問題。林志誠說,分階段處置,就像是足球裁判「舉牌」分為黃牌、紅牌處分。
林志誠說,日本每年約有2萬1000件至2萬3000件糾纏行為,以人口數預估,台灣每年可能有4000至5000件糾纏行為
內政部表示,我國現行「家庭暴力防治法」、「性騷擾防治法」及「社會秩序維護法」等,對於跟蹤、騷擾行為分別定有處罰規定,但這些法律僅就特定關係、與性別有關或跟追所為規範,至於不具這些要件的一般跟蹤或騷擾等糾纏行為,即難以處罰並預防憾事發生,形成法律漏洞。
為填補現行法律規範的漏洞,內政部成立推動立法小組,召開多次研商會議及公聽會,邀請人權及法制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,參考日本及德國之立法例,擬具「糾纏行為防制法」草案,相關重點包括明定糾纏行為是出於對特定人的愛戀、喜好或怨恨,對該本人、親屬或生活關係密切者,反覆或持續監視、盯哨、撥打無聲電話、要求約會、寄送物品、出示有害個人名譽訊息及濫用個資代購貨物等7大類行為,使人心生厭惡或畏怖。(新聞來源:中時 張理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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沙發
fe23456 發表於 2018-4-19 16:24:09 | 只看該作者
這個要過關,台灣加油
勇往直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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板凳
男人界不倒翁 發表於 2018-4-19 18:28:55 | 只看該作者
早應該立法通過了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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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板
 樓主| alien007 發表於 2018-4-20 09:36:53 | 只看該作者

那立院有在做事情了~哈哈
everybody wants to rule the world 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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